近期教育部公布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包括10項部門設定的證明事項,12項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和7項無明文規定但在部分地區或學校實施的證明事項,為方便考生和家長還在多個方面優化辦事流程。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10項證明事項,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12項證明事項,以及無明文規定但在部分地區或學校實施的7項證明事項,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這些取消的證明事項,與學生學籍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民辦學校申請等相關。如取消中小學生轉學或升學時提交的學籍證明,改為學校通過統一電子平臺核驗。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因遺失、損壞學歷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申請補辦相應證明書時,無需提交登報遺失證明。小學學生因病休學時不用再提交醫療單位證明,改為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申請舉辦民辦學校時也不用再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或者政府部門核查。
武漢市教育部門已經在部分事項辦理中有了改變和優化。如教育部要求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今年3月公布的武漢市2019年上半年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明確提出《思想品德鑒定表》改由《個人承諾書》替代,替代后,個人承諾將記入國家征信平臺。社會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年內,由各區確認點發函對接公安機關核查;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體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鑒定書,附名單(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名號、所在學院等),市教育局將集中向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發函核查。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等失信行為的,或認定后經公安機關核查有犯罪記錄的,將被納入黑名單,依法受到失信聯合懲戒和“撤銷”“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近年,武漢市教育部門在多個方面為學生、家長優化辦事流程。除上述事項外,今年起,8種中考優錄考生不需要自己“跑斷腿”提供證明。為方便考生和家長,武漢市教育局取消了少數民族證明、考生父母華僑證及考生與華僑的關系證明、軍人子女證明等8種中考優錄證明事項,改為通過部門間核查完成,優化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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