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培訓機構的出現,既滿足了人們需要培訓的需求,但是另一方面也讓人們對這些培訓機構的一些做法感到不滿意,比如培訓的后期服務以及收費等等。
這樣的培訓機構,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打的。可是今年,國家出臺了一些政策,讓我們感到欣慰,我們一起來看看!
政策
2月26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委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范圍擴至全國,《通知》釋放出明確的整治方向。
目前地方上,除上海已出臺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之外,武漢也于近日出臺《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規范的重點內容和方向與《通知》一致,并明確了具體的違規處罰力度。
教育部的《通知》出臺后,武漢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曾向當地媒體表示,“今年,武漢將把清理、規范校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作為工作重點。
由各區政府組織工商、教育、人力資源、民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進行專項清理整頓。”
證照不全的機構將被暫停招生
據悉,武漢市一批培訓機構此前只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其中含有“教育咨詢”“文化培訓”功能,但未在教育主管部門獲得審批。
這將在之后被重點整治。上述教育局負責人向媒體介紹,“一些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教育咨詢公司,如果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必須依法辦理辦學許可證。”
此次武漢市頒布的《辦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2017年9月1日前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教育類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其經營范圍包含文化教育類或職業技能類培訓的,在《辦法》施行之日起暫停招生,并在一年內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2017年9月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教育類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若經營范圍中未包含文化教育類或職業技能類培訓但卻以教育咨詢、教育服務等名義開展相關培訓活動的,也被要求在《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相關培訓活動。
與教育部的《通知》以及上海“一標準兩辦法”一樣,辦學許可證將成為培訓機構辦學的前提。
機構需要在取得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再依據民促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營利與非營利的性質分別到相應部門登記。
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還透露,今后,教育部門在核發辦學許可證時,培訓機構必須上報教學計劃、教學安排等,以確保培訓機構教學中出現“超綱教學”現象得到遏制。
同時,培訓機構舉辦的學科培訓的辦班類型、招生對象、辦班時間等,也都要向社會公布,并進行公示。
該負責人說,在審核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時,就會審核相關的內容,不符合要求的過不了關。
《辦法》稱,民辦培訓機構的具體設置標準,由武漢市教育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制定,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公布。
《辦法》將自3月15日起施行,屆時武漢市各區將組織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行,對違規民辦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整治和清理。
據統計,武漢市在教育主管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培訓機構有441家。而只有營業執照,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各種教育咨詢公司共8000多家。
這意味著,未來一年,這8000多家培訓機構都將面臨一波整治規范。
培訓及考試嚴禁與義務教育階段升學掛鉤
《辦法》對民辦培訓機構的招生、師資、教學內容、競賽活動等也作出了嚴格規定。
民辦培訓機構被禁止與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聯合開展招生或培訓;禁止為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推薦生源或提供考試等服務。
競賽也是重點整治范圍。《辦法》規定,民辦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舉辦或者承辦以小學生為參賽對象的與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相關的競賽活動或者考試。
測試活動;機構也不能將內部舉辦的競賽或者考試、測試結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給武漢市中小學校。
師資方面,《辦法》明確,民辦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為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輔導提供場地等條件。
違反上述規定的民辦培訓機構,按照《辦法》規定,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當地媒體報道,雖然武漢市嚴禁舉行小升初選拔考試,但不少初中學校為招到優質生源,依托社會培訓機構通過各種競賽選拔學生。
對此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初中學校若將培訓機構舉辦的競賽、考試成績或證書作為入學條件或者編班依據的,學校和培訓機構都會受到處罰。
“學校違規把社會性學科競賽成績或社會辦學機構的測試結果與新生入學掛鉤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節嚴重的,紀檢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視情節輕重,調減次年招生計劃、甚至撤銷學校招生資格。”上述負責人說道。
針對公辦學校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授課,武漢市教育局表態,實行“零容忍”,凡是有舉報的,都會一一核實。
但上述負責人也表示,由于老師流動性大,教師有償家教隱蔽性強,取證、查處有難度。對此武漢市將在今年發動在職教師、社區志愿以及校領導等到培訓機構進行巡查。
去年,武漢市共接到50余起教師有償家教的投訴,最終核實的有20余起。
預收費用不得超過80個學時或6個月
為預防風險,《辦法》還對民辦培訓機構的收費作出詳細規定。
民辦培訓機構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8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鐘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民辦培訓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辦法》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要求,培訓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根據《辦法》,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將由所在區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門責令其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
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這些政策出臺后,一些不好的,不正規的民辦培訓機構早點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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