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也是需要手續的,如果是異地辦理離婚過程就更加繁瑣一些。兩個人在一起過不下去了才會選擇離婚,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也在攀升,然而結婚率卻在下降,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現象。所以建議大家對于婚姻要謹慎,如果是異地離婚,則有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我們一起聊了解一下。
異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離婚,但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婚姻登記地居住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和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為異地協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也不同。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 軍人離婚
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