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對自己婚姻的第二次選擇,也是一個婚姻的開始。經過了第一次婚姻的失敗,也許在第二段婚姻里會獲得幸福。再婚時領取結婚證和手續和第一次差不多,只需要額外提供上一次婚姻的離婚判決書就可以了。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提供婚檢,但屬于自愿選擇。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看完以上內容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再婚的流程是與初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一樣的。但當事人在提交的身份證件上面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