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殘疾證怎么申請的,需要殘疾鑒定么,目前殘疾人可分為好幾級,所以殘疾人需要申請這個證,來得到政府的一些優待政策,下面了解下。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包括:申請、受理、評定、公示與回訪、審核與批準、發放與存檔6個程序。
(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1.監護人證明材料為以下三項中任意一項:
(1)能體現雙方直系血緣親屬關系的戶口簿;
(2)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出具的說明雙方關系的證明材料(見附件4);
(3)其他能夠證明其雙方關系的合法證件。
2.其他申請條件:
(1)3歲以內兒童,殘疾程度一、二、三級的定為殘疾人。
(2)言語障礙者,年滿3周歲后方可提出申請。
(3)精神障礙者,年滿2周歲后方可提出申請。且需要提供申請人最近一年來的服藥和治療病歷。
(4)因病致殘、因意外傷害致殘、不能直觀認定者,在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1年后方可提出申請。
(二)受理: 縣(市、區)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進行核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市、區)殘聯對于申請人材料審核通過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見附件5)。通知單需告知申請人開展相關殘疾鑒定的評定機構(可提供多家殘疾人就近就便機構),鑒定的科室、時間等信息。
申請人根據告知書到評定機構開展殘疾鑒定。
評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
(四)公示和回訪: 對于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居住地村(社區)、縣(市、區)殘聯官方網站或辦證服務大廳等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對于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的,不予公示。
對評為重度殘疾或評定醫生不能當場明確診斷的,應組織人員上門回訪調查,回訪結果供專家委員會參考。
公示期內有實名舉報的,應當中止辦證程序,及時調查處理。經查無誤后,方可進入下一個辦證程序。
(五)審核和批準: 縣(市、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所有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對于申請材料真實,符合殘疾評定標準和程序,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縣殘聯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殘疾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六)發放和存檔: 縣(市、區)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交縣(市、區)殘聯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