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養老金還沒到退休年齡,可以補繳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了,可以一次性補繳么,不少居民詢問著,下面給大家帶來最全面最新詳細攻略。
武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指南
一、補繳條件:
已參加武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參保后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不低于補繳時當年全市最低的繳費標準確定。
二、補繳材料:
1、《湖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后,出具《湖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單》;
3、參保人員持相關證件郵儲銀行網點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4、人員繳費后,返回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確認手續。
武漢靈活就業養老金補繳指南
補繳的范圍和條件:
1、首次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只能從參保當月開始繳納。
2、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補繳中斷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那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部分不能補繳了嗎?
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辦理當月起繳費,繳費方式可選擇按月或者按照社保年度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一個社保年度(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內繳納本年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武漢職工養老金怎么補繳指南
如果武漢職工即將到退休年紀的,是不可以的補繳,可以在武漢市靈活就業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因各種原因導致靈活就業窗口存在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可申請補繳中斷的基本養老保險。首次在武漢市靈活就業窗口參保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對于武漢職工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先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對于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待遇領取地選擇延長繳費。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確定武漢市為養老保險關系待遇領取地,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經本人自愿,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一、城鄉居民
按照政策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中心城區2012年7月1日),距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二、城鎮職工
到達退休年齡時,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退休方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咨詢熱線: 027-12333
備注: 養老保險只有繳納滿15年,在退休后才可領取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