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手機的盛行導致很多人喜歡邊走邊玩手機甚至是邊騎車邊開車玩手機,還有那么平衡車直接上路沒有安全措施的。那么武漢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有哪些明確規定禁止呢?還有以下是武漢2019非機動車新規條例。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這些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元罰款:
(一)實施使用手持電話等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的;
(二)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未下車推行的;
(三)使用非機動車牽引其他車輛或者載人、載物裝置的。
《辦法》還規定,加裝、改裝車篷、陽傘、車廂、座位、高分貝音響等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或者裝置,并處50元罰款。
《辦法》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了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要有證駕駛。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車輛。
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
第十八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要年滿16周歲;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辦法》還指出,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是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辦法》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應當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專戶存取,專款專用;
要求企業在退出運營前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和預付資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未按照規定開設押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或者逾期不退還押金的,由金融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具體規定了經營企業在投放車輛管理方面的義務,要求經營企業根據車輛投放數量配備不少于5‰的路面運營維護人員。
并規定,經營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未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未回收損壞、廢棄車輛,未及時對禁停區域車輛進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輛車20元的標準對經營企業進行罰款。
《辦法》對騎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承租人進行了約束性規定,并強調禁止未滿 12周歲的兒童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辦法》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了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要有證駕駛。其中,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 30日內,持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車輛: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
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有效期為 5年。有效期屆滿后仍需繼續使用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延用,延用期為2年。每輛電動自行車可以申請延期2次。
《辦法》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年滿16周歲,要隨車攜帶行駛證,按照規定懸掛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隨車攜帶臨時行駛號牌;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從事載客營運。
《辦法》也指出,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