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帶什么材料呢?對于有武漢市父母戶口的,可以將孩子落戶武漢,具體所需材料證件如下:
武漢不同情形的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不同,具體如下:
一、 婚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婚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居民戶口簿(父親或者母親)(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父親或者母親)(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必須)
5.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必須)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二、非婚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非婚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居民戶口簿(父親或者母親)(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父親或者母親)(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必須)
5.非婚生育說明 (必須)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三、國(境)外出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國(境)外出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居民戶口簿(父親或者母親)(必須)
3.居民身份證(父親或者母親)(父母一方為外國公民的提供外國護照)(必須)
4.國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證明(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或者經大使館認證的翻譯件)(必須)
5.結婚證件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必須)
6.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等證件(必須)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四、父母雙方服現役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父母雙方服現役所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3.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必須)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必須)
6.《軍官證》、《士官證》等部隊證明件(必須)
7.親屬關系證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五、父母雙方為學校集體戶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父母雙方為學校集體戶所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3.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必須)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必須)
6.親屬關系證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必須)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六、父母雙方出國(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父母雙方出國(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必須)
3.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國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證明(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或者經大使館認證的翻譯件)(必須)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非婚生育說明(必須)
6.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等證件(必須)
7.親屬關系證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七、父母雙亡人員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1.《申報戶口登記表(父母雙亡人員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必須)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3.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必須)
4.出生醫學證明(必須)
5.父母死亡證明件或者生效的法院宣告死亡《民事判決書》(必須)
6.親屬關系證明或者法定監護人(撫養人)關系憑證(必須)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由監護人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