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消費者在簽購車合同時,因為訂金與定金的問題被廠家欺瞞,無法主張要回預先支付的“訂金”。近日,武漢市消協建議,全市汽車經銷商全面倡導“定金與訂金七日無理由退還”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猶豫期”,這是化解定金與訂金糾紛最有效的途徑。訂金與定金究竟是什么,廣大消費者如何認清合同、規避風險,一起來看看吧。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具備有擔保性質和法律效應;它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認可,主要以書面形式為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是無法退還的。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備擔保性質和法律效應,它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
武漢市市場監管局介紹,定金與訂金交易模式,具體表現為經營者故意混淆或不告知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因購車定金與訂金不退引起糾紛,經營者一般都是先聲稱“交訂金后,不購買汽車,訂金可全額退回”。但是簽預訂合同時,經營者卻利用“定金”二字,使消費者不想購車后,無法主張退回先前支付的“訂金”。
武漢市消協建議,全市汽車經銷商全面倡導“定金與訂金七日無理由退還”制度,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猶豫期”,這是化解定金與訂金糾紛最有效的途徑。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車時要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要注意商家設定的服務費及保險費等條款是否存在消費陷阱,最后,商定要注明所交“訂金”或者“定金”的數額。
“家用汽車消費投訴中,還存在捆綁銷售、搭售(上牌、配飾及保險)等突出問題,緊俏車型合同外加價提車成常態,售后服務不履行承諾導致消費者經常投訴等現象。”消協稱,一些廠商采取“饑餓營銷”手段,通過加價提車、搭售保險、配飾等策略,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商家無權強制消費者在本店購買車輛保險、貸款購車和上牌服務,合同外加收手續費或加價提車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返還該部分費用。
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無論是在店內或者在車展上預訂或直接購車時,應訂立書面合同。應在合同中注明所預訂的車型、配置、顏色、購車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等內容,注明違約責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購車后要保管好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三包證書等各類憑證。維修時,服務商對需要更換的汽車配件應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并說明更換理由;消費者要對所更換配件進行檢查,確定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和外包裝是否完整,維修完畢后索要發票和維修記錄等。
小編也在這里提醒廣大購車朋友,七天無理由退還的建議還未落實為政策,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還是一定要看清合同文字,保護自身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