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作為現代社會的生活必需品,關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許多人都會利用公積金進行進行購房貸款,但是進行過購房貸款的人也都有疑問,貸款過了的公積金應該怎么提取出來?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公積金提取的相關事項:
1、職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條件;
2、《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
3、職工距上次本人辦理提取時間間隔3年以上;
4、職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辦理過提取公積金歸還住房商業貸款業務。
1、首次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
一手房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全額購房發票或正規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二手房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完稅契稅發票(職工以電子轉賬方式繳納契稅的需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協稅信息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告知書》(無需蓋章)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2、再次辦理
(1)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1、《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2、《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
3、辦理提取時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存款賬戶上均應保留百元以下的余額。
武漢市《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辦理地點為單位所屬繳存銀行或分中心;非武漢市《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地產權證》)辦理地點為分中心。
轉載自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