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外出旅游成了越來越多的人出行放松的方式,臺灣最為著名的集小吃,風景,人文為一體的旅游勝地,也是常常受人們的青睞,去臺灣進行旅游。可是去臺灣旅游時我們都需要辦理臺灣同行證,那么在武漢如何辦理臺灣通行證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
2、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非武漢市戶籍的省內戶籍居民。
3、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非武漢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4、非武漢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就學人員省內戶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專學生,省外戶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學生。(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5、60周歲(含)以上,且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非武漢市戶籍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6、在武漢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且需換、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同類簽注的非武漢市戶籍的內地居民(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7、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如手寫請用黑色墨水筆填寫)。
2、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張及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3、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發、補發期間,可提供臨時居民身份證。
4、非本市戶籍人員(湖北省外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需交驗下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均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單位或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該證明須按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漢市戶口的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由備案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含)以上的證明。6、被探望人員為經臺辦批準赴臺的,申請人還應提交被探望人員赴臺簽注復印件或被探望人員“赴臺批件”、“立項批復”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擬留)
7、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擬留)
8、提交有效的入臺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擬留)
9、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前往臺灣定居的,須提交注銷戶口的證明。
領表---照相---填表---預審---提交申請---領取回執---繳費---郵寄(自選)---領證
1、武漢出入境管理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市民之家C區)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沌口開發區、蔡甸、新洲、東西湖、洪山分局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江漢、硚口、武昌、青山、漢陽、江夏、黃陂分局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辦理時限: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辦證時限:首次申請10個工作日,再次申請簽注的5個工作日。
2、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內地居民辦證時限:首次申請30天,再次申請簽注的15天。
辦理費用:
(1)本式每證30元;卡式每證80元;
(2)一次有效簽注15元/項;多次有效簽注8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