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事業單位都有公務車,但是現在政策有了變化,就是由取消公務用車改為報銷出行費用。具體事宜往下看。
昨日獲悉,《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出臺。
今后武漢市的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以報銷出行費用為主,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僅限事業單位實際取消配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的副局級及以上負責人。
根據《意見》,所有市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是此次車改對象。
今后,武漢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必要的業務用車等車輛。
在確保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對參改人員在規定區域內(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公務出行的
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規定區域外公務出行,按照出差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報銷額度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不高于市直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確定。
所需經費原則上在車改后節約支出中解決,財政部門不再另行安排經費。
各單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時要嚴格執行據實原則,報銷的費用應是真實公務出行的正常開支,嚴禁實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數額報銷。
市屬事業單位副市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可選擇配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或取消工作用車改為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選擇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的,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參改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業務用車。保留的車輛要有預算,并實行標識化管理,不得在公車改革過程中新增車輛。
取消的公務車輛將交由經公開招標確定的車輛評估、拍賣機構公開進行處置,所得收入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2016年3月,武漢市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一律參加車改,領取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省級機關基本一致,具體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每人每月6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