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換工作,或者調去外地工作的情況,我們不可能避免,所以這就涉及到公積金轉移的問題,根據不同的情況,公積金轉移也有不同的規定,一起來看看。
一、職工在本地工作發生變化,單位如何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當職工在武漢本地工作變動時,其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應轉入新調入的單位。
具體方法是:
(1)轉出單位經辦人員或轉移職工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批量轉移的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轉移職工本人簽字后,加蓋轉出單位預留印鑒;
(2)轉出單位經辦人員或轉移職工持所需資料到轉出單位的繳存銀行辦理;
(3)繳存銀行審核資料,在《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打印轉移信息,蓋章后交單位經辦人員或轉移職工簽字確認;
(4)《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一式三聯,轉出單位一份、繳存銀行轉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一份、轉入單位一份;
(5)轉移后個人賬號不發生變化,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單位后,狀態為封存狀態;新單位為轉入職工繳存公積金時須先辦理個人繳存基數調整,提供轉移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
系統根據新單位繳存比例自動生成月繳存額,然后辦理啟封手續(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變的,直接辦理啟封手續)。
二、單位或職工在什么情況下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或職工本人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
(1)職工工作單位變動的;
(2)單位合并、分立的;
(3)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4)需進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集中托管戶管理的。
三、職工調往外地工作或從外地調入本地工作的,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職工調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原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銷戶轉賬手續。
職工從外地調入武漢地區單位工作的,由新單位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職工本人持身份證、新單位出具的繳存證明,
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開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回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