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使我們證明房屋所屬權的一個重要憑證,房子的房產證就像我們大家的身份證一樣,但是根據現在政策的不斷改革,房產證已經逐漸升級為了不動產權證,那么這兩者具體指的是什么呢,房產證現在還有作用嗎?
房產證即《房地產權證》,主要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通過交易,并且簽訂合同后,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書,從而能夠對房屋享有全部的處置權。還有一些人認為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了,其實大家必須要做到的是“兩證齊全”,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部分都要有。
不動產證全稱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
房產證是房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買賣交易。任何房產交易行為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驗證房產證的真實和有效性,可以這樣說,房產證是一切買賣交易的基礎法定文件。沒有辦好房產證的房產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
當房屋所處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遷時,業主可以憑房產證獲得賠償,但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現在房產市場上的所謂“小產權住房”就會因沒有房產證存在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