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武漢全面取消了落戶限制,更多福利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人愿意選在武漢進行落戶安家發展。積分落戶是在武漢進行落戶的四種方式之一也是一種比較便利和惠民的方式。基本上可以說是0門檻了。那么在武漢辦理積分落戶的相關流程又是什么樣的呢?
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應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和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依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按照積分高低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于11月下旬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示。申請人積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和在本市登記居住時間排序。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積分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通過積分入戶信息平臺或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負責審核部門接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維持積分或調整積分的意見。
根據復核情況,將達到積分入戶規定分值,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于12月中旬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公布。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通過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后,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