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相信是很多購買房產的業主都聽過的事情,如今不少業主在購買之后都會詢問如果房屋的產權到期了以后我們應該怎么辦?房子的歸屬權是否還屬于自己呢?如果想要繼續住房是否需要交納什么相關的費用。對此其實各位也不需要如此擔心,即便是房屋產權到期了,大家一樣可以進行居住,所需要繳納的費用則是土地出讓金的續費,詳情如下:
房屋產權實際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個部分進行組成的。房屋所有權的使用期限是永久性的,這就代表無論房屋產權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房子最終都是屬于各位業主的,不會收回。而土地使用權,則是有期限規定的,居民住宅的規定年限一般為70年。當這個70年到期以后,土地上的建筑房屋是屬于業主的,但是土地就收歸了國家,想要繼續使用則需要根據當時的低價水平向相關部門不叫土地出讓金,補繳以后就可以繼續獲得使用權了。
1、續期時間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到期即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后,居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自動進行續期的,而業主們只用在到期之后抽時間去相關部門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
如果在當初購買房產時所簽署的合同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有什么另外的規定,則按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履行。
2、續期價格
土地出讓金的補繳是根據補繳時該片土地的現有價值進行計算,根據各個城市的地價水平和相關政策的不同,補繳比例也不同。一般在現有地價的1%~10%之間進行浮動。
3、續期合同
在大家補繳了土地出讓金以后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產生新的法律效應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