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業主朋友都知道空置房物業費優惠的信息,首年的七折優惠對于不少朋友來說還是挺大的一筆節省,而近日,有市民說空置房首年物業優惠取消了,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武漢市的房管局對于這個問題作出了解答,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來了解一下。
近日,市民貢先生向媒體咨詢:武漢市空置房物業費首年有7折優惠,這個政策還有沒有?記者經了解得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已沒有了“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的表述。空置房屋是否享受首年物業費優惠,與“2019年1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密切相關。
貢先生是洪山區黃家湖某小區業主,房屋去年9月交付后,一直沒有進場裝修,而物業公司要求照常繳納物業費,這讓他很不理解:“之前聽說武漢市對于空置房第一年的物業費有7折優惠,后來我去問物業,他們說已經取消了,不知道怎么回事?”
市房管局對此表示,根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然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記者檢索發現,新實施的條例對物業費用的表述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業主之日的前期物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之后的前期物業費用,由業主承擔”。
那么,貢先生能否享受物業費打折優惠?市房管局回應,貢先生的房屋于2018年9月收房,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可按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以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繳納;2019年以后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繳納方式,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決定。
這也就是說,在舊規施行期間的空置房仍對應享受優惠;新規施行后,則需要與物業進行協商。
1.房屋在裝修、未入住,算不算空置?
答:房屋開始裝修,雖未入住,也不能算空置期。
2.為何要取消空置房物業費首年七折優惠?
答:全國多地陸續取消空置房物業費優惠政策,主要是為了響應中央“房住不炒”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炒房投資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