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人想要做生意,但是手頭資金不夠,就用手頭的不動產,不如房產去銀行做抵押,貸款得到錢。那么如何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呢?需要哪些證件呢?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申請方式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二、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
3.《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 主債權合同。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可以不提交單獨的抵押合同書。最高額抵押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原件);
6.同意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的,還需提供已存在債權的合同以及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原件);
7.婚姻狀況證明(原件);
8.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三、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符合相關減免政策的,按規定執行。
五、監督電話:
027-82862106
六、溫馨提示
申請人身份證明包括:
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其他身份登記證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的,還需提交《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按照《武漢市不動產登記局關于銀行主體資格集中備案的通知》(武不動產[2016]4號),抵押權人已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備案的,不再重復提交相關身份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