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互換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相互自愿的基礎上,采用等價或不等價加補償的方式相互交換住房的行為。
它一般分為所有權互換和使用權互換兩種形式。
凡事都要講個憑據,不然日后扯皮可就麻煩了。私房交換立契該怎么立呢?
[辦事流程]
1、受理;
2、查驗證件;
3、產權審查;
4、收件→初審→復審→審核;
5、發證。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地產評估報告
5)交換雙方夫妻雙方結婚證、戶口
6)交換雙方賣方配偶書面意見或未婚證明;賣方結婚證遺失或喪偶者,須出具相關證明;
賣方為離異者,須出具離婚調解書或協議書;上述情況均須簽署具結書
7)交換合同正本
8)房屋平面圖(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9)如有共有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書面意見
10)交換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
11)如交換雙方非本市戶口,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承諾時限] 1.前置收費:3個有效工作日(個人購商品房) 5個有效工作日(私房買賣) 2.非前置收費:10個有效工作日
[收費標準]
1)手續費:住宅:5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2)契稅:1%(個人購買存量住房含房改房);非住宅:4%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所攤占地面積征收(根據地段等級、用途收取)
4)營業稅及附加:5.8%(①非住宅②個人購住宅房不足一年按銷價減購入價差額征收)
5)印花稅:千分之一
[聯系方式] 電話:85789512 85772513 投訴電話:857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