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經常面臨繳稅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們的一般性個人收入是要繳稅的,那么生活中在微信群里搶的紅包需要繳稅嗎?親人朋友免費贈送的房產需要繳稅嗎?最近,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一份公告《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說明了這些問題,以下四大類情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快一起來看看吧~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中,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
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不繳納個稅。
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
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
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
五是,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