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武漢最新的拆遷補償方案出來啦,那我們的拆遷補償有什么變化,危房征收又有哪些明確認定標準呢,如果你還不知道,那你就快來學習了解最新情況吧!
在今年1月,武漢市政府印發了,《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對房屋征收補償給出了最新、最權威解答,同時也對一些具體情況做了補充,該指引并未涉及取消棚改貨幣化的相關信息。
拆遷補償三大變化
《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難補助,即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
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
補助標準
建筑面積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
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同時,征收不足60平方米的個人住宅房屋時,按照建筑面積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另外,對于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確了相應的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標準給予獎勵;
被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2%的標準給予獎勵;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單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獎勵的具體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增加公告或征求意見環節
在現行征收程序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征求意見的環節。
如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同時公告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咨詢意見,還應當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的意見,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反饋意見的方式。
《指引》還首次對采取預簽征收補償協議方式實施房屋征收作出規定,在征收決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預征收補償協議,在規定的預簽約期內。
預簽約戶數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后,預征收補償協議生效。
《指引》結合已有的政策規定及房屋征收工作實際,明確量化了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具體標準:
具體標準
危房建筑面積占擬征收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40%以上的情形認定為危房集中;
規定的基礎設施中至少有5項設施現狀配置低于現行配置標準50%或者至少有3項基礎設施基本沒有配置的,可認定為基礎設施落后。
同時,為充分尊重民意,《指引》明確了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后認定結果征求公眾意見的程序,并規定對認定結果提交書面反對意見的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足半數的,可以實施房屋征收。
最新征收補償方案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政府網站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見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現場辦公地點提供征求意見表。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見期限內,過半數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情況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
一、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
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二、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積產權調換房屋價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對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積的部分,可以對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區人民政府制定。
三、征收個人住宅房屋,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可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標準給予獎勵;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可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2%的標準給予獎勵;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單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適當獎勵。獎勵的具體標準由區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