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幾年養老保險繳納基數來看,基本上處于上調,也就是逐年上調的趨勢,按照這樣的變化,再過幾年會不會工資較低的人都交不起社保了呢?這是現在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之一,同時當我們退休后領取到的養老金金額跟什么有關?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可以參保(以下簡稱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并不是強制性的。
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原來的政策規定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國辦發〔2019〕13號)。其中明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即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以在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不僅平均工資口徑調整、標準降低,選擇范圍也變大,選擇低基數的可以進一步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的人員也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來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此外,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以選擇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
1、待遇領取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體現的指標是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一般來說,經濟發展較好,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較高的地區,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比經濟欠發達地區要高一些;
2、參保人員貫穿整個職業生涯期間的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工資水平高低,以及退休時的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