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向殘疾人提供更好的幫助,在武漢市辦理殘疾人證可以享受很多福利待遇,例如搭乘市內公共交通免費、景點免費、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方面均可以享受特定的待遇。符合辦理條件的人群即可自愿辦理,辦理以后還需按時年審。
按照辦證自愿、屬地管理的原則,凡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符合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中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等殘疾人均可申領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本人申請書一份。
2、社區證明一份。
3、戶口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三份。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紅底彩色登記照7張。
6、精神類還需提供一年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本人填寫《申請書》。
2、社區居委會在《申請書》簽署意見并蓋章。
3、本人持《申請書》(交七醫院)、戶口、身份證到武漢市第七醫院體檢,精神病鑒定需帶住院證明和病情診斷書(地址:武昌區中南二路13號,醫院門診五樓開發辦公室)體檢時間:每周一下午2:00~4:00.
4、由街殘聯通知符合殘疾標準的申辦人或其監護人到所轄街道社會事務科領取《武漢市殘疾人狀況登記表》(一式三份),填寫相關內容后在每張表上貼近期2寸彩色登記照,街道殘聯在《武漢市殘疾人狀況登記表》(一式三份)蓋章。
5、本人(精神殘疾可由系親屬代辦)攜帶辦理資料于每月15日(星期六、日順延)到區殘聯(武昌區三道街5號,聯系電話:88874992)辦理復檢。
6、區殘聯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殘疾類別和分級。
7、報市殘聯審批,于一個月后,到所轄街道社會事務科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