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剛入職場,不知道加班費怎么計算,現在生活節奏包括生活壓力都很大, 很多人為了競爭,經常在公司主動加班,卻沒有得到加班費,這其實是違法的,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以及公司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按照底薪2000為例,加班費計算方法及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日工資=2000元/21.75天=91.95元/天。
平時加班工資=91.95(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91.95(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2倍國定假加班工資=91.95(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3倍。
(三)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并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呂科長表示,“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