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證一般是指失去父母的小孩,他們的媽媽都在另一個世界好好的活著,可能在天上看著你們長大,只是不在身邊。那么辦理孤兒證有需要哪些條件,又有哪些流程
有本地戶口、年齡未滿十八周歲,失去父母,經戶口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認定批準后發給《孤兒證》的兒童。
1、戶口簿(父母死亡戶籍證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1)孤兒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醫療機構的,死亡證明由該醫療機構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證明由負責該地區的基層醫療衛生組織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部門判定性質并出具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證明則應由人民法院出具。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戶口簿復印件
2、村委會調查落實
3、鄉民政辦核實并填報審批表
4、交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5、報縣民政局審批
6、由縣民政局填報孤兒證
7、轉鄉民政辦審批并通知申請人領取孤兒證。
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