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怎么計算的?其實每個城市的殘疾人保障金的標準都會有所不同,而且同一個城市不同的年份的征收標準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武漢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呢?
武漢形成區域內,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企業單位。
今年 年審核征收的是去年 年度的保障金。
保障金年繳納額=(去年 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去年 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去年 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1、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主管地稅機關、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
2、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當年免征保障金。享受保障金政策優惠的小微企業在減免期內需要進行保障金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