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對土地是了解的,但是大家可能對集體土地征用不是很了解。那么集體土地應該怎么補償?是將補助給個人還是給集體呢?不知道的小伙伴們快來看看吧。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征地主體只能是國家,單位和個人無權征收。
土地征收,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享有審批權的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征收非農用地的,可以直接辦理審批手續;征收農用地的,應該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再辦理征地審批(國務院可同時辦理征地審批和農用地轉用審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