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出生兒在出生時的名字都是由父母或者家人起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可能會想要更改名字。相信大家對戶口改名字流程手續相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后,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正本與復印件)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
注: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并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區已實行戶籍業務集中辦公的由分局戶政中隊)戶籍窗口受理。在3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1、如需發放(換發)新戶口簿,收取工本費10元
2、辦理身份證,收取工本費20元
3、遺失補領身份證,收取工本費40元
4、辦理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