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是是什么?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的流程是?辦理房產公證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1、當事人準備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港澳臺房產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