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到處都可以見到商標的存在。在公司進行商標注冊之后,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使用商標,而商標的使用范圍和方式都有規定。那么商標使用范圍怎么界定呢?
商標使用只能在特定的范圍內,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標,不能任意更改注冊商標,也不能把核準注冊的商標用于未經核準的商品上。超出這一范圍,不享有專用權。使用權的范圍受到法律的限制,是其顯著特征。在上述特定使用范圍內,權利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是一種專有使用、獨占使用。使用主體僅限于注冊人、被許可人、受讓人等,排除他人使用。
1、在商業經營環節中,商標的使用涉及與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制作、產品的加工、揀選等制作產品的商品初級階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裝(修飾性)、倉儲、運輸、銷售等實現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
2、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物上標注或者貼附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開展的必要的、輔助性交易活動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帳簿、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還包括為推銷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廣告宣傳、商品展示。
3、商標的使用不僅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的真實使用,還包括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等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權使用注冊人的商標的行為,視為商標注冊人自己的使用行為。
4、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使用。商業性使用行為不僅包括商業經營中的贏利性行為,還包括為樹立商標形象、樹立與商標關系密切的企業形象所做的非贏利性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性活動,比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