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規定,對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的保護性權利是品種保護權。品種權有哪些特點呢?
1、排他性
2、期限性
3、地域性
4、無形性
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權在其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品種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品種權的;
(二)品種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三)品種權人未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檢測所需的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
(四)經檢測該授權品種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種權時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種權的終止,由審批機關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