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屬于物業還是業主?一直是廣大業主的疑問,物業每月收費80至220元不等是否合理,到底住宅區的停車區域是屬于全體業主還是物業公司是否有法律規定,蔡甸區相關部門表示許可證上是誰歸屬就是誰的,來看消息。
近期,武漢城市留言板有網友詢問小區停車費歸屬,蔡甸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依據《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物業區域內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且初始登記所有權人為建設單位的停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銷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方面,《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可收取停車費,不得另行收取泊車服務費;
規定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位)免收停車費,維護業主在自有車庫(位)免費停放車輛的合法權利,但可以收取物業服務費;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備案的車庫(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租售或者與商品住房等捆綁租售車庫(位)。
對臨時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為業主提供搬家(配送貨物)服務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快)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免收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