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是一座多湖泊的地區,長江和漢江包圍著湖北,因此不少地區以魚為生,但是近年長江流域一些段禁捕,比如丹江口段、長江武漢段等流域,一旦違法捕魚最高可處于3年有期徒刑,下面來看詳細處罰內容。
早在3月29日,漁民肖某用地籠網在該水域非禁捕魚時,被漁政人員抓獲,當場繳魚2.15公斤。據了解長江支流通順河沌口段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漁。
經評估后認定:肖某非法捕魚造成魚潛在損失量在2.26公斤,受損魚卵換算為幼魚損失量合計2770尾。經決定非法捕魚者肖某,在17位專家監督下將原地投放還魚苗2.5公斤進入長江支流沌口段。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今年1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補償制度實施方案》,中央財政已經累計撥付補助資金72億元,鼓勵和支持沿江各地引導漁民退捕轉產上岸;目前已有18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率先實現全面禁捕,2.1萬戶漁民提前退捕上岸。
丹江口段禁捕
從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對丹江口庫區(丹江口段)及丹江口大壩壩下漢江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禁捕期暫定為10年。
據了解,丹江口市全面禁捕工作始于2018年,本次禁捕范圍擴大到丹江口水庫及漢江在該市全部的管轄范圍,面積擴大了近5倍,對于修復漢江生態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丹江口市已成立退捕禁捕工作指揮部,全面有序推動漁民上岸、轉產等工作。
長江、漢江武漢段禁捕
每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漁。禁漁范圍,為長江武漢經濟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咀江段。
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嚴格做到漁船靠岸入港、網具入庫封存、人員離船上岸;依法查處電毒炸魚、迷魂陣、地籠、滾鉤、深水張網等有害作業方式;依法依規查辦違法制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