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期,所以控制交通出行是非常重要的,現在不管是進入湖北咸寧還是離開咸寧前往湖北省內其他城市,都需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同意后才可以。下面是咸寧出入通告。
咸寧市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員返鄂、省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在外返回咸寧人員,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返咸申請(附件1),經審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時自行備好《承諾書》(附件2)交查驗點查驗后予以通行。
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必須經過14天居家隔離觀察,無明顯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且身體監測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區(村)登記備案。離咸時由所在社區(村)出具《出行證明》(附件3),向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申請同意,并取得《臨時通行單》(附件4),全市各查驗點憑《臨時通行單》予以放行。
三、市內各縣(市、區)人員流動,憑流入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接收證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證明》,經流出地防控指揮部批準,出具《臨時通行單》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員從返回之日起14日內要做到“三不”,即不走親訪友,不與人近距離接觸,不與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風良好。離咸人員必須遵守前往地有關防疫規定。
五、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要做好轄區內返回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工作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的申請受理、信息審核及備案工作,并指導各相關單位、各社區(村)開展后續監測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