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宜昌城區停車秩序管理,現在宜昌發布了一份交通管理通知,大家可以詳細了解一下,這樣開車外出的時候才不會違反規定。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宜昌城區停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第17號)
隨著城區道路交通逐漸恢復,因占道停車引發交通擁堵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宜昌城區停車秩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包括社會公共停車場、小區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等)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的,應當按施劃的箭頭方向有序停放。嚴禁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單位或者小區出入口以及消防應急通道內停放。
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靠應當緊靠道路邊緣即停即走,駕駛人不得離開駕駛室,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設置有禁停標志或者施劃有禁停標線的路段、安裝有隔離設施(包括交通護欄、綠化帶等)的路段停靠;
(二)嚴禁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橋梁、陡坡、隧道、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靠;
(三)嚴禁在公汽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靠;
(四)嚴禁在人行橫道線、施工路段停靠。
三、街道、社區(村)、小區物業應當嚴格執行“健康碼”綠碼通行制度,引導司乘人員憑“健康綠碼”有序進出,不得以無車輛通行證為由阻攔車輛進出小區或停車場。
四、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原核發的《宜昌城區疫情防控期間車輛通行證》、《宜昌城區疫情防控期間客車通行證》即日起作廢。
五、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通告,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將依法處理;阻礙執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轉載自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