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國家支付給傷殘人員或其家屬的費用,屬于對特殊人員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湖北省內的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傷殘機關人員和民兵可以進行領取,那么2020年的領取標準是怎樣的,如何領取。
從湖北省民政廳了解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省內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包括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調整后的領取標準:
1、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3、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注:如有調整,以當地發放為準。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縣民政局審核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專題報告,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放,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解決。
領取撫恤金應提交的材料:
(一)遺屬前往領取
1、《烈士通知書》、《因公犧牲軍人通知書》或《病故軍人通知書》。
2、遺屬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
3、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工資單及單位證明。
4、所在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或病故軍人家庭成員有關情況證明。
5、遺屬銀行存折復印件。
6、享受撫恤金的遺屬人數為2人以上的,必須到現場簽訂撫恤金分配協議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如委托他人領取
代領人需憑持證遺屬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委托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以及上述所有的材料,具體可咨詢當地民政局。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通常是子女或父母)
撫恤金是由國家或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具有四大特性: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生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