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為了保障我非本人意愿離職失去了工作的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而特地設立的,那么在武漢對于失業人員保險金的領取有應該是怎樣的呢,領取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以及證明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并享受其他相關失業保險待遇,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
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并享受其他相關失業保險待遇,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