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落戶需要《準遷入證明》,但是該證明是有有效期的,前段時間因為疫情,很多人的準遷入證明過期了,那么現在要辦理落戶的話該怎么辦呢?是需要重新辦理還是可以直接使用?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關工作人員是怎么回答的。
網民梁先生留言稱,他原戶籍在河南鄭州,2019年12月上旬,梁先生以大學生落戶的方式,在洪山區政務中心辦理了落戶手續,并很快拿到了《準予遷入證明》,其有效期為40天,即至2020年1月份有效。后來受疫情影響,梁先生一直未能去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也沒有到洪山區關山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近期,梁先生準備辦理落戶入戶手續,發現《準予遷入證明》已經過了有效期。梁先生想了解手上這份以前開具的“準遷證”還有效嗎?如果需要重新辦理,能否通過郵寄方式辦理?
市公安局行政審批處工作人員回復表示,疫情期間,居民持有《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辦理落戶手續的,將不受證件有效期限制,請盡快到擬落戶地的戶籍派出所或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落戶。
據了解,從6月至9月底,為配合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公安機關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戶口核對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局提醒市民,受疫情影響,居民持有《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未辦理落戶的,應盡快辦理落戶。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征信管理處徐萬杰稱,“可向銀行等征信系統接入機構提出申請協商調整還款安排。對于疫情影響已經發生的逾期征信記錄可以申請調整相應的記錄并按照接入機構要求提供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有關材料” 。
徐萬杰介紹:“為支持復工復產,武漢市各商業銀行推出了復工貸、票據貸、稅易貸、戰疫貸等近百種信貸產品,只要企業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即可申請符合條件的信貸產品。”
小編點評:對于疫情期間證件過期等問題,大家都可以咨詢相關工作人員,一般來說,都是可以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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