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今年的電動車防污染有什么新計劃,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哪些改動,為了維護和加快武漢中心城市建設,新修訂了一些條例有效管理電動車的排氣污染等方面。具體如下。
為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加快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新修訂《條例》旨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同時力求管理方面與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積極適應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勢。
《條例》較2015年頒布實施的《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在完善監管體制、創新監管模式、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等方面有新突破。
排放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一并進行“讓車主辦理檢測更便利,檢測機構按市場規律健康發展。”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介紹,《條例》與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在原條例基礎上,刪除若干規定。
《條例》取消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將原條例“本市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制度,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取得環保標志并粘貼在規定的位置”的規定刪除。車輛排放檢驗成為車主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前置條件,一并進行,不再需要車主單獨辦理。《條例》還鼓勵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在同一地點,整合優化檢驗流程,共享檢驗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條例》還刪除了原條例“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和社會化運作的原則,確定檢驗機構的布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檢驗機構名錄”和檢驗機構開展環保檢驗活動應當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這一修改將減少對檢驗機構的行政干預,以市場化方式,激發檢驗機構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