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推行巨災保險這一概念,其實早在去年就有試點,但今年已經覆蓋21個市縣試點,以降低農戶、養殖戶在災難下的損失,如房屋倒塌、經濟作物受損、生豬死亡都是可以賠償的,下面我們來看相關消息。
發生地震、海嘯、颶風、特大洪水、特大風暴潮等自然災害,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可通過巨災保險獲得賠償。巨災的特點就是發生頻率低,通常多年才有一次,但一旦發生受災范圍廣、損失程度極大,超過人們的逾期承受力。
我國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大的國家之一,如四川盆地的地震,長江中下游平原的洪水,廣東沿海地區的臺風,因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更必要性,我國一直在嘗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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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起湖北省銀保監局推動出臺的《湖北省巨災保險試點方案》,隨后正式在武漢、十堰、黃岡、恩施等21個縣市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初步估損超6000萬元,相關承保公司翼支付賠款1493萬元。
賠償范圍:
因暴雨、洪水,以及由此引發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水庫潰壩、內澇(含客水)等次生災害。
賠償金額:
(參考黃州縣):全倒房屋最高賠償6000元,每戶最高賠償50000元,每個市州累計最高賠償1億元。
(參考武穴市):域內所有人口(含流動人口)發生死亡(失蹤),每人最高可獲賠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倒損的,每間全倒房屋賠償6000元,每戶最高可獲賠5萬元;種植戶(水稻、玉米)根據不同生長階段及受災程度分段賠付,每畝最高可獲賠200元,養殖戶(生豬)每頭最高可獲賠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