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是辛苦了一輩子等到老了政府對老人的一種保障,我們現在繳納的社保里面就有一項是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和曾經繳納的多少有關聯的,那么養老金發放多少到底是怎么算的呢?接著往下看吧
我市目前執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制定的《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武勞社〔2007〕135號),該辦法詳細規定了領取養老金條件、養老金組成部分和計算辦法等。
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是以本人退休、退職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計發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月是本人退休時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過渡系數12%的乘積。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調節金的標準是2006年退休人員為100元/月;2007年至2015年退休人員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