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與對方簽訂了合同,但是對方卻你簽訂的是假合同,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接下來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點,以下就是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般當事人簽訂了假協議,損害到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的時候,可以確定合同無效,取得的財產將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已經構成了犯罪,那么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合同無效。如果涉嫌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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