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車使用學生證來購買實在是優惠太多,但是也是有次數限制的,關于學生證的使用區間都是有規定,學生證乘車優惠區間不可改,乘車優惠區間改了取不出?關于這點如何正確的使用學生票購買火車票的,一起了解了解下全文:
學生票乘車時間限定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疫情期間寒假延長至5月31日)。
因為乘車區間是不固定的,所以學生買學生票時必須使乘車區間與優惠區間一致。
鐵道部、教育部聯合出臺的《學生往返票管理辦法》規定:“學生票要嚴格按照學生證上的乘車區間發售,不能分段購買。”這里說的意思是:如果乘客在家庭和學校之間有直達車同行,那么就不可以故意繞道、分段購買。
對于那些沒有直達車的乘客,鐵路部門補充規定道:
允許發售學生聯程票、往返票,但必須在購票站能購買到中轉換乘站或折返站有席位或輔位的車票時方可發售。除此之外,學生票仍不得分段售票。
另外,乘客也不可以購買超出優惠區間的列車票。例如:學生的優惠區間是南京到海安縣,但他因為有事要坐到南通,于是就直接買了“南京到南通”的火車票。根據相關規定:學生火車票優惠區間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購買全價車票。
一、發售學生票相關規定:
1、在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高等學校(為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民辦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憑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學生證,中學、小學生憑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該學生家庭居住地,父母雙方均不在學校所在地),每年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可購買4次院校與家庭之間所在地車站的學生票。
2、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并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可發售學生票的民辦大學是指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
3、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需原件方有效),可買一次學生票;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不得憑派遣證)。對憑證明購買學生票的,應在證明上加蓋站名戳。
4、學生放假回家后,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購買從家庭所在地到新院校所在地的學生票。
5、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回家時發售至邊境車站,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觀光或探親訪友時,一年可發售4次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一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