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務證是什么?其實這就是以前的準生證,現在改名叫做生育服務證,并賦予更多功能。以前是生孩子之前拿準生證,現在更重視人權,生了孩子之后再去拿也是可以的。讓我們來看一看生育服務證要怎么申請辦理,又需要哪些材料吧。
1、女方戶籍在本市的;
2、男方戶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事實遷移到本市的;
3、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
PS:如果以上情況都不是,不好意思,請回原籍辦理
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二寸合影照1張;
其中:
1、夫妻一方戶籍不在本街、鄉、鎮、場的,還需提交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2、夫妻雙方屬跨省流動的,須提供夫妻雙方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申請、戶籍地鄉(鎮、街)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1、當事人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應先填寫《生育服務證登記表》,并持上述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申請受理。受理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上報到所屬鄉鎮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事人應按要求提供補正材料。
2、鄉鎮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生育服務證》辦理申請后,不屬于流動人口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辦理完畢;屬于流動人口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核實要求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
3、鄉鎮人民ZF或街道辦事處審查通過后,發給《生育服務證》,并通知當事人領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及時告知申請人。
1、女方戶籍在本市或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單位所在街、鄉、鎮、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現居住地街、鄉、鎮、場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1)夫妻女方戶籍不在本市,男方為本市戶籍人口,因婚姻事實遷入本市居住的;
(2)夫妻雙方屬跨省流動,且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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