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選擇報團吧,雖說有的會讓你強制消費,但是至少不用自己規劃行程,玩的比較舒服。這對夫妻的蜜月之旅就是報的旅行社,結果萬萬沒想到旅行社竟然把自己的護照弄丟了。
張女士介紹,今年10月份,她和先生到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到希臘的旅行團,準備作為兩人的蜜月之旅。根據行程,該團10月26日18時30分從武漢乘飛機到北京,再從北京飛希臘。然而,當天下午,張女士和先生趕到機場準備登機時,卻被旅行社告知,之前存放在導游處的張女士先生的護照丟失,無法出發。
19時15分,看到同團的其他人都已經飛走,無奈之下的張女士夫婦倆只得返回家中。21時22分,張女士又接到旅行社電話,稱護照找到了,又幫他們安排了22點20分的飛機,讓他們迅速趕至機場,這樣還能趕上原定行程。然而,此時距離飛機起飛只有不到1小時了,張女士夫妻倆已經休息,而且認為去了也趕不上飛機,就沒有過去。
此后,張女士再找旅行社理論,旅行社方面就稱已經提出了彌補方案,但張女士夫妻倆沒有采納,由此造成的后果應該由張女士夫妻倆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予賠償。于是,張女士打進電話咨詢該如何維權。
對此,洪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馬暉表示,張女士夫妻可以到法院起訴旅行社要求賠償,旅行社具體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要嚴格看合同約定條款和雙方提供的證據。
張女士可以收集當時旅行社打電話的通話記錄、錄音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因為旅行社的原因無法去旅行的事實,且提出的彌補方案也無法實現,這樣旅行社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如果是由于張女士夫妻的原因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張女士夫妻倆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