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新車上保險是第一件事,可是買了保險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因為車險定損是有很多貓膩的,如果你不知道就會損害自己的利益。這些行業潛規則你知道多少?為什么我們在車險理賠過程中總是拿不到全款?而從中扣除的殘值費又是什么?
14日,湖北省消委發布新規定——《事故車輛殘值處理規范(試行)》,新規將于2018年12月1日試行。
過去,消費者汽車出事故后,許多保險公司在定損時,直接就從理賠款中扣除部分殘值費。
舉例來說,消費者的汽車門被撞壞了,換新車門需要2000元,而保險公司不給消費者全款,說是要扣除200元的殘值費,只給消費者定損1800元。當消費者質疑時,保險員就偷梁換柱,把殘值費說成是折舊費。
其實,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需賠2000元的車門,就應該給消費者全款,只有在消費者要求將舊門作價賣給自己時,保險公司才可以扣消費者的殘值費,并且殘值費高低,應該由雙方協商。
而實際上,大多保險公司都是將換下來的舊零部件直接劃歸消費者所有,并折合成錢,從理賠款中直接扣下來了。據省消委調查,全省31家財產保險公司中,只有平安保險公司不扣殘。其他公司都存在直接扣殘行為。
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險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17條有相關規定(“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值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不夠通俗,保險公司就利用信息不對稱,糊弄消費者說扣的是“折舊費”,并且,不跟消費者協商,直接從理賠款中減了下來。該條款涉嫌“潛規則”,有點像霸王條款。
為此,省消委聯合省保險行業協會,開展了調查研討,最后,制定出《湖北省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事故車輛殘值處理規范(試行)》,明確規定此項扣款需要雙方協商,并于2018年12月1日試行。在推進會上,15家保險公司當場承諾,將嚴格執行新規。
同時,省消委也呼吁有關部門,盡快修改《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險保險示范條款》的相關條款,更好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