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我國外交部和移民局發布公告,宣布此后有序三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不過你知道什么是居留許可,什么是簽證嗎,它們之間有哪些區別。本次公告中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有時什么意思,下面我們來看解答。
標注有“外國人居留許可( FOREIGNER’S RESIDENCE PERMIT )”字樣,居留事由( PURPOSE FOR RESIDENCE )代表居留許可的種類?!熬恿羰掠伞币粰跇俗ⅰ肮ぷ鳌薄八饺耸聞铡被颉皥F聚”字樣的。居留許可是外國人持相關簽證入境中國后,向中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的居留證件。
簽證則通常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簽證(圖2/圖3)均有明顯“簽證(VISA)”標識。
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如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于2020年3月28日0時后過期,持有人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
允許入境的三類人群為“居留許可”人群,與“簽證”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針對一部分長期居留在中國的外籍人士。按照規定,持長期類型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華申請居留許可。
比如持有中國Q1家庭團聚簽證的外籍人士,就能在國內申請辦理居留許可。申請居留許可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2、1張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首次申請還需采集現場照片);
3、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原件(1年內);
4、申請人持有的有效護照原件以及該護照資料頁、照片頁、有效簽證頁、最后一次入境章的復印件;
5、被探望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說明家庭成員關系的函件;
6、健康證明(首次申辦1年以上居留許可);
7、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希望能夠回國,也可以考慮申請Q1家庭團聚簽證,入境后再向當地相關部門提交材料申請長期居留許可。
Q1簽證的頒發對象是:
1、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
2、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
3、或是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而很多外籍華人申請的都是Q2短期(不超過180天)探親簽證,雖然持有Q2簽證的外籍人士,如果身在國內也可以申請居留許可,但能否直接憑此類簽證回國還需確認。
本次外國人入境更新公告,還是只適用于一部分常年居住在中國工作或學習、已經持有特定類別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其他持有多年往返探親或家庭團聚簽證的海外華人何時能夠入境中國,還有待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