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用于房子貸款,更是可以取出來使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針對公積金貸款進行一個調整,在原來基礎上有哪些變化呢,還不清楚的市民了解下最新的宜昌公積金貸款政策2020。
10月28日起,宜昌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
放寬貸款次數認定和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商業銀行貸款,不再計入貸款認定次數,繳存職工最多可使用
兩次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記錄不再作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條件。
此次政策是在原政策基礎上的調整:
一是將原政策中“借款人已有兩次及以上購房貸款記錄的(含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調整為“借款人已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是取消了原政策中:“借款人已辦理過1次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無論結清與否,以人民銀行的信用報告為準)”的第二套住房認定條件。
原有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認房又認貸”中的“貸”既包括公積金貸款次數,也包括商業住房貸款次數,
新公積金貸政策:中的“認房又認貸”中的“貸”只包括公積金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公積金貸款的內涵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裝修貸款及組合(商業銀行+公積金)貸款。
據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此次政策調整是在宜昌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已經得到有效化解的基礎上適時推出的。
新政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房住不炒”的工作定位,也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特點。
目前公積金貸款利率相對其它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利率優勢明顯,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有效減少繳存人住房消費支出,降低了購房門檻,可有效保障中低收入群體首套首貸剛需購房,及有條件滿足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