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漢一女子坐出租車跳車自殺一事沖上了熱搜,引起廣大網友的討論,大家在討論女子為什么要選擇跳車的時候,也都在討論這名司機會不會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當初南京老態碰瓷的事情讓很多人都升起了警惕心理,如果乘客跳車需要司機承擔責任,那也太冤枉了。
11月5日下午,湖北武漢一名女子在乘坐出租車途中跳車。
據司機家屬介紹,該女子上車后與司機全程基本無交流,期間說了“你開快點”。
監控顯示,女子打開后方車門跳下車輛,當時的車速在60碼左右。
司機隨后報警。
司機雖然并不確定當時的車速,但因為之前就察覺到不對勁,帶剎降速了,因此可以斷定這名女子沒有生命危險。女子跳車后,司機也留下了足夠車距,沒對她造成二次傷害。司機先后撥打了120和110,女子之后被抬上了救護車。
從視頻中看,女乘客明顯已經做好跳車自殺的準備,這個過程中,女乘客有過一次嘗試后,第二次直接選擇跳車。
因為乘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其跳車自殺,且出租車司機無過錯的情況下,出租車司機不需要承擔責任。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這里面的司機可能存在的過錯比如爭吵、比如適當的安全注意義務、比如后座車門的安全鎖是否正常等。尤其是反鎖后座安全車門鎖是否已經反鎖,這個尤為重要,從常理來看,在無法打開車門的情況下,乘客跳車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次事件中,從已知的視頻信息中,我們可以看出司機已經告知乘客關門這樣有風險,那么當乘客再次開門跳車時,這個時候作為司機在安全駕駛的同時,還要求其去保障乘客的安全,這樣過于苛責也不現實。至于車門是如何打開的,這個還是需要后續調查。
目前的視頻只是一小段,無法得知全貌,需要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取證。
這里面最大的風險就是是否涉及刑事以及跳車女子的家屬可能會向司機及出租車公司主張賠償,所以還原整個真實的全過程才是司機脫責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