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政策關于續存及提取使用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公積金可以進行貸款的,當然目前武漢針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有了新的管理辦法,還不清楚的,一起了解下吧。
靈活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1年以上參保繳費記錄、個人銀行I類借記卡等資料向各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各分中心為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后,應當為靈活就業人員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在本市已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沿用原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每個靈活就業人員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武漢公積金中心當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以按月或按季等方式靈活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原則上按住房公積金年度一年調整一次。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
靈活就業人員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利息額10%的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在單位就業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辦理提取
靈活就業人員自辦理銷戶提取之日起滿3個月后方可再次辦理自愿繳存登記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后,賬戶自動封存并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的貸款額度實行限額管理,每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得高于當年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
2.不得高于當年規定的貸款最高比例;
3.不得高于按照個人自愿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和日均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個人自愿繳存者日均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